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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的打造,从来不是一纸政策的华丽书写,而是无数个市场主体间平等相待、法治为基的点滴践行。当太原某国企董事长因拖欠80万货款,在债权人讨要说法时率众施暴,最终却仅获3日行拘、300元罚款的轻罚,依旧正常履职,这起看似个体的嚣张行径,如同一面照妖镜,照见了地方营商环境建设中深藏的短板与病灶。一纸《太原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政策红利,抵不过国企负责人的一次权力任性;无数优化政务服务、降低企业成本的努力,竟因一场恃强凌弱的暴力事件蒙上阴影。这起事件的背后,是特权思想的沉疴、监管体系的缺位、执法公正的偏移,更是营商环境建设中“重政策、轻落地,重形式、轻实效”的现实困境,值得每一个关注地方发展的人深思。

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是公平与法治,是让所有市场主体无论规模大小、性质差异,都能在同一套规则下平等竞争、安心经营。太原此番出台的营商环境措施,从智慧政务到要素成本降低,从融资支持到用工保障,条条切中企业发展痛点,彰显了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但政策的温度,终究要靠执行的力度来传递;规则的公平,终究要靠对每一个违法行为的公正处置来筑牢。当民营企业与市属国企合作,遭遇单方面终止合作、80万预付货款无故拖欠,当债权人只是表达“向上级反映”的诉求,便换来头部被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的结果,当施暴者凭借国企董事长的身份,让率众打人的恶劣行为仅得到“低于法定标准”的轻罚,随行施暴者更是全身而退,这样的现实,让所有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心生寒意。国企本应是地方营商环境的“压舱石”,是守法经营、诚信履约的表率,而这位董事长的所作所为,却将国企的身份异化为仗势欺人的“护身符”,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变成了肆意妄为的私权力,其践踏的不仅是商业契约精神与法律尊严,更是市场主体对地方营商环境的基本信任。

这起事件暴露出的第一个深层短板,是部分国企负责人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以及国企治理体系的权力失范。在一些国企负责人的认知中,国企的背景意味着“高人一等”,手握的管理权意味着“无人敢管”,面对民营企业,便有了“欠钱不还又何妨,讨要说法就动手”的嚣张。这种特权思想的滋生,根源在于国企治理中对“一把手”的权力约束缺位。作为太原市国资委100%控股的国企,太原酒厂的经营管理本应在严格的监管与规则框架下运行,单方面终止合作、大额货款拖欠,本应经过规范的决策程序,更应受到监管部门的及时纠偏。但从2025年6月拖欠货款开始,到12月暴力事件发生,再到2026年1月舆论发酵,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国资监管部门的履职更是“慢半拍”。这种监管的缺位,让国企负责人的权力失去了缰绳,让国企的经营行为偏离了法治轨道,最终不仅酿成了暴力事件,更让国企的公信力在公众心中一落千丈。国企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企的资产是国有资产,绝非个人私产,若不能从根本上破除特权思想,完善国企权力约束机制,类似的权力任性事件,终将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绊脚石”。

而更值得警惕的,是监管履职的缺位与执法尺度的偏移,这是营商环境建设中最致命的短板。太原市国资委作为国企最直接的监管主体,在事件全程始终处于“被动应对”状态,从货款拖欠到暴力打人,从未主动介入督促解决,直至舆论曝光后,也仅以“已知晓此事”“正在研究处理”敷衍回应,既无对涉事董事长的初步问责,也无对货款纠纷的解决措施,这种“护短式”的监管,本质上是对营商环境的漠视。而执法部门的轻罚处理,更是让法治的天平在权力与身份面前出现了倾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法定处罚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该董事长既存在事前威胁的主观恶意,又有率众施暴的恶劣情节,更属“讨要货款遭报复”的恃强凌弱,却仅获3日行拘,这种明显低于法定标准的处罚,不仅让法律的威严大打折扣,更向社会传递了“身份不同,处罚不同”的错误信号。营商环境的打造,拼的不是优惠政策的多少,而是法治的刚性与执行的公正。当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因当事人的身份而出现弹性,当监管部门对国企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敷衍塞责,那么再多的惠企政策,也难以让企业感受到真正的公平与安全。

这起事件更折射出一个普遍的现实问题: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重硬环境、轻软环境,重政策制定、轻落地执行”的倾向。地方政府往往热衷于打造政务服务大厅、出台惠企政策等“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举措,却容易忽视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监管环境等“看不见、摸不着”的软环境建设。而对于企业而言,一个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软环境,远比一时的政策优惠更重要。企业不怕市场竞争,怕的是竞争规则的不公平;企业不怕发展遇阻,怕的是遭遇侵权后求助无门。太原这起事件,若不能得到严肃、公正的处理,若施暴者依旧安然履职,若拖欠的货款依旧毫无着落,那么地方政府出台的所有营商环境政策,都将沦为一纸空文,因为企业看到的是,规则的公平可以被身份打破,法律的尊严可以被权力践踏,这样的地方,终究难以留住企业、凝聚发展活力。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而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不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筑牢法治公平底线的过程。太原这起国企董事长打人事件,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更是一次直面问题、补齐短板的契机。首先,必须对涉事者依法从严处置,警方应重新核查案件事实,对所有施暴者一追到底,依法作出公正处罚;国资监管部门应立即启动专项调查,查清货款拖欠的根源,督促企业足额还款,同时对涉事董事长作出严肃的党纪政纪处理,让其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企不是法外之地”的坚定态度。其次,必须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开展国企经营管理专项整治,完善国企权力约束机制,强化国资监管部门的履职责任,让国企的经营行为真正回归法治轨道,让国企重新成为营商环境的“压舱石”。最后,更要以此为镜,反思地方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短板,将软环境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让监管履职更主动、执法处置更公正、规则执行更刚性,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感受到,在这片土地上,法治有威严、公平有保障、经营有安心。

一人之妄,照见的是营商环境建设的诸多短板;一次公正的处置,却能重塑市场主体的信心。优化营商环境,从来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落实到每一次纠纷的解决中,落实到对每一个违法行为的公正处置中,落实到对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平等对待中。唯有破除特权思想、筑牢监管防线、坚守法治公正,才能让营商环境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发展之路,才能让地方发展的活力,在公平公正的土壤中充分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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