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酒厂董事长荣某锋,因拖欠80万元货款,竟率众殴打债权人,最终仅获3日行政拘留、300元罚款的轻罚,依旧稳坐这家市属国企“一把手”之位。这场由普通货款纠纷引发的暴力冲突,表面是商业矛盾的极端激化,实则“醉翁之意不在酒”。那挥向债权人的拳头,绝非一时情绪失控的宣泄,而是国企负责人特权思想的肆意泛滥;那笔久拖不还的80万元货款,并非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的无奈之举,而是国企治理漏洞下权力任性的必然结果;那轻描淡写的处罚决定,更不是执法尺度的偶然偏差,而是地方营商环境建设中深层病灶的集中暴露。荣某锋的所作所为,不仅撕碎了一家百年老字号国企的体面,更揭开了部分地方国企“靠企吃企”、权力失范的遮羞布,其背后缠绕的权与利的纠葛,值得我们深刻反思、高度警醒。
醉翁之意,不在那笔拖欠的货款,而在“国企一把手”身份裹挟的特权优越感。太原酒厂作为太原市属百年中华老字号国企,由市国资委100%控股,荣某锋身为董事长,手握企业经营管理的绝对话语权。在他的认知里,国企的背景就是“高人一等”的资本,国企的身份就是规避责任的“护身符”。面对民营企业经销商的合理讨债,他未按商业规则协商化解,反而将对方的正当诉求视作对自身权威的公然挑衅;当对方表示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时,他非但不反思自身违约问题,反而动起了用暴力手段报复打压的歪心思。这种行径的背后,是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在作祟:将国企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个人私权,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当作肆意妄为的工具,将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关系扭曲为“居高临下的施舍”。在他眼中,国企的规则由自己定夺,市场的公平可以随意打破,法律的约束能够漠然无视。而这种特权思想的滋生蔓延,正是国企治理中权力监督缺位、制约失效的直接恶果。正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的诸多国企腐败案例,部分国企负责人将所管辖的企业视为私人“领地”,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彰显个人权威的工具,荣某锋的暴力行径,不过是这种特权思想催生的极端表现。
醉翁之意,不在那一场简单的肢体冲突,而在国企经营表象下可能潜藏的利益猫腻。80万元预付货款,对于一家拥有七十余年历史、由国资控股的市属国企而言,绝非难以偿付的巨额资金。但荣某锋却从2025年6月拖欠至12月,面对债权人的多次讨要始终置之不理,直至矛盾升级诉诸暴力。这一系列反常操作,难免令人心生疑窦:这笔货款究竟是企业正常的经营欠款,还是被违规挪用至其他渠道?单方面终止合作是否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决策程序?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否存在监管真空与制度漏洞?近年来,国企领域“靠企吃企”的腐败问题屡被曝光,一些国企负责人通过关联交易、套取挪用、设租寻租等手段,将国有资产变为个人“提款机”——或纵容亲友承揽企业核心业务,或通过虚设环节蚕食企业利润,或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捞取回扣。太原酒厂这笔拖欠的货款,虽暂不能直接认定存在利益输送,但荣某锋对此讳莫如深的态度、拒不协商的强硬立场,以及事件发生后企业与监管部门的沉默应对,都加剧了外界的质疑。倘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何以对一笔正常货款久拖不还?倘若合作终止合情合理、程序合规,何以用暴力手段回应合法讨债?这背后的资金流向、决策过程,亟待监管部门深入核查、一查到底,揭开可能隐藏的利益黑幕。
醉翁之意,更不在那一时的意气之争,而在地方监管与执法体系对国企的“特殊关照”。事件曝光后,从警方的轻罚处置,到国资监管部门的敷衍回应,处处透着对国企的“网开一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法定处罚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荣某锋率众施暴、事前还存在威胁行为,情节尤为恶劣,却仅被处以3日拘留,罚款也处于规定区间的低位,随行施暴人员更是全身而退、未受任何追责;太原市国资委作为唯一控股股东,在事件曝光后仅以“已知晓此事”草草回应,既无对涉事董事长的初步问责,也无针对货款纠纷的具体解决措施,全程处于被动应付、消极推诿的状态。这种监管缺位、执法偏斜的现象,本质上是对国企的“护短”,是地方发展中“重国企、轻民企”思维定式的集中体现。一些地方将国企视为地方经济的“压舱石”,对国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刻意为其“开绿灯”,殊不知这种“特殊关照”,不仅纵容了国企负责人的权力任性,更践踏了法治的公平正义,动摇了营商环境的根基。正如宜化集团塌方式腐败案所警示的,当国企监管流于形式、执法对国企“法外开恩”,最终只会让国企沦为腐败的温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让地方发展丧失活力。
荣某锋事件绝非个例,而是部分地方国企治理乱象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化国企领域腐败治理,查处了一大批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国企领导干部,也暴露出国企领域因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而潜藏的诸多监管漏洞:有的国企“一把手”独断专行,公然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将企业当作个人私产随意处置;有的国企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空,党风廉政建设流于表面、走过场;有的地方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力,对国企的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严、问责偏轻,甚至存在包庇纵容现象。这些问题的叠加,让一些国企负责人有机可乘,特权思想滋生蔓延,权力运行肆意妄为,最终不仅损害了国有资产安全,更破坏了地方营商环境,寒了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心。
营商环境的核心是公平与法治,国企本应是营商环境的“压舱石”,是守法经营、诚信履约的标杆与表率。但太原酒厂这起事件,却让国企沦为了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教材”。那笔拖欠的80万元货款,压垮的是民营企业对国企的信任;那挥出的拳头,打碎的是市场公平竞争的底线;那轻描淡写的处罚,凉透的是所有市场主体对法治环境的期待。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权的任性、利的纠葛、监管的缺位。要破解这一沉疴顽疾,绝非简单处置一名涉事董事长就能根治,必须从根源上筑牢国企治理的防线,拧紧权力监督的螺丝。
首先,必须对涉事者依法从严处置,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警方应重新核查案件事实,对所有参与施暴的人员依法追责,结合事件情节轻重作出公正处罚,纠正此前的执法偏斜;国资监管部门应立即启动专项调查,查清货款拖欠的真实原因、资金流向与使用情况,督促企业足额偿付货款,同时对荣某锋启动党纪政纪问责程序,依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作出严肃处理,该免职的坚决免职,该处分的严肃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企绝非法外之地”的坚定立场。
其次,必须扎紧国企治理的制度笼子,强化权力监督与制约。要坚持党对国企的全面领导,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杜绝“一把手”独断专行、一言堂;要完善国企财务管理、项目审批、合作经营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实现资金使用、决策流程全程可追溯、可监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压实国资监管部门的履职责任,变“被动应对”为“主动监管”,对国企经营行为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治违法违规问题,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
最后,必须坚守法治公平底线,全力优化地方营商环境。地方政府与执法部门要彻底摒弃“重国企、轻民企”的思维定式,坚持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治成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定心丸”;要将营商环境软环境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法治筑牢公平竞争的基石,破除各类隐性壁垒,让民营企业敢投资、敢经营、敢发展,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感受到规则公平、权利平等、机会均等的发展环境。
太原酒厂的这起事件,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更是一次必要的警醒。它深刻昭示:国企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国有资产是全民共有的,任何国企负责人都不能将其当作个人私产肆意挥霍,任何地方都不能对国企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特殊关照”。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权与利的制衡、治与管的落实。唯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扎紧制度笼子、坚守法治公平,才能让国企回归服务地方发展、守护国有资产的初心,真正成为地方经济的“压舱石”,才能让营商环境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