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暂实行“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渠道、期限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险种、费款所属期、费款金额等。 缴费人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照社保、医保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已核定的社会保险费。 缴费人可在每月1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办理缴费,缴费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至相应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企业可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办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协作银行手机 APP、 民生山西 APP、 缴费专用 POS 机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由税务人员协助办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