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back

据红星新闻报道,杜某等12名男子法律意识极为淡薄,竟通过手机微信向好友肆意转发淫秽视频。他们或许未曾料到,传播淫秽视频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更会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12月26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审刑事判决书,杜某等12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均被依法判处缓刑,同时,他们涉案的手机也全部被没收。

经详细调查查明: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6月这段时间里,杜某通过手机微信,向刘某等5人转发了多达44个淫秽视频;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李某也通过手机微信,向杜某、王某2人转发了87个淫秽视频;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王某通过手机微信向李某等6人转发了139个淫秽视频;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王某某通过手机微信向崔某等7人转发了42个淫秽视频;2023年2月至2023年9月,温某通过手机微信向罗某等7人转发的淫秽视频数量惊人,竟多达875个;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苏某通过手机微信向温某等8人转发了951个淫秽视频。
不仅如此,2023年4月至2024年9月期间,纪某通过手机微信向苏某、程某等2人转发了78个淫秽视频;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马某通过手机微信向温某、田某等2人转发了310个淫秽视频;2021年6月至2024年9月,罗某通过手机微信向温某、邬某等3人转发了94个淫秽视频;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莫某通过手机微信向温某等3人转发了68个淫秽视频;2022年8月至2024年9月,田某通过手机微信向马某等2人转发了105个淫秽视频;2022年8月至2024年9月,李某某通过手机微信向田某转发了62个淫秽视频。
经黎城县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中心的专业鉴定,杜某等上述12人向他人转发的视频,无一例外,均被认定为淫秽视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王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确凿无疑,证据确凿充分。上述12名被告人的所作所为,已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完全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值得庆幸的是,12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据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法院决定对12名被告人宣告缓刑。鉴于他们的情况对居住地均未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且经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评估,同意对他们进行社区矫正,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所以可对他们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合理恰当,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杜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温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苏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纪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罗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马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莫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田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李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同时,扣押在案的杜某等12人涉案手机各一部,均被认定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依法进行处理。


Copyright 2015-2023
山西扶摇而上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晋ICP备15006409号     晋公网安备14019202000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