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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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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协调发展的现金流通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收费单位及经营主体采取下列任一收费、交易方式的,应当支持现金支付:

人工方式收款;

提供面对面服务;

线上预约或交易,线下完成服务或交付货物,并具备当面收款条件。

采取下列任一收费、交易方式的,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支付方式、现金收取转换方式及相关服务电话:

采用无人值守、自助设备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保障社会公众在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或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实行“一卡通”结算并统一管理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应提供便捷的现金充值及退卡服务;

如需通过转换方式收取现金,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不合理限制,避免造成转换不便。

《规定》指出,支持现金支付的收费单位及经营主体,应储备合理数量的零钱,具备相应的现金收取条件,保障现金支付畅通。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收款受托方的,应支持通过人工方式收取现金。

《规定》同时明确,社会公众如发现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存在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的行为,可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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