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一则“胖东来12年老员工未及时迎客被开除”的话题引发热议。网友观点呈现两极分化:有人认为处罚过重,也有人表示支持:“可以开除,按照法律法规赔偿离职工资就可以”。这起看似简单的劳动纠纷,背后却折射出企业管理权与员工权益保护的复杂平衡。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因“未按照规定首先接待顾客”,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纪并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随后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据法院审理查明,公司提供的视频证据显示,当一名顾客正在挑选内衣裤商品时,员工刘霞(化名)手持POS机整理货物,并未第一时间上前接待。这一行为被公司认定为违反服务标准。
公司规章制度成为判决关键
胖东来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在顾客有需求时,未及时放下手中的工作上前接待顾客”属于服务违纪行为,经调查属实可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该案的特殊性在于,刘霞自2009年3月起入职胖东来关联公司,至2021年被解雇时已工作超过12年,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老员工。
法院两审均支持公司决定
判决书显示,一审及二审法院均认为,百货服饰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且刘霞曾参加该规章制度的培训并签字确认,因此驳回了其赔偿请求。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是支持了用人单位在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前提下的管理自主权。
律师观点:规章制度合法性至关重要
针对此事,有律师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且已明确告知劳动者,以及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制度中规定的“严重”程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何为“严重”,往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争议的焦点。
这起案件引发了对于企业管理制度与员工权益保护的深入思考。在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如何确保员工得到公平对待?企业严格管理的边界又在哪里?这些问题值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