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孵化器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提出将孵化器认定分为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 标准级孵化器对标原国家级孵化器,充分衔接原政策框架,实行达标认定。 卓越级孵化器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对标国际一流,择优认定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型孵化器。 《管理办法》旨在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从提供服务向构建创新创业生态转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做优企业增量,促进高质量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定义 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 围绕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提供全周期、专业化孵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降低创业风险,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孵化器发展目标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构建孵化生态,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优质高效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支撑。 认定条件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在认定标准上,标准级孵化器更加注重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卓越级孵化器则强化产业属性、服务功能、高端人才、投资带动、加速转化等方面的能力,整合集聚创新资源,构建创新创业发展生态。 认定程序 孵化器运营主体依属地原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省级主管部门对孵化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实地抽查和公示,将审核推荐的孵化器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孵化器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部级孵化器(标准级/卓越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孵化器认定工作。 评价监督 关于评价监督,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标准级孵化器每年进行绩效评价,卓越级孵化器每3年进行复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孵化器管理工作,结合区域实际统筹布局孵化器发展,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孵化器做优做强。 绩效评价围绕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反映孵化器建设、运营和发展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用于指导孵化器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撑政策制定和动态管理。 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等级为(D)的标准级孵化器,复核不通过的卓越级孵化器,以及孵化器自行要求撤销认定的,予以撤销。此类被撤销认定的孵化器运营主体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促进与发展 经认定的孵化器,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全国孵化器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政策保障和标准体系,推动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孵化器的资金、人才等政策扶持,形成优质高效的孵化服务网络。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在孵化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各地区应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建设专业领域孵化器,引导孵化器吸纳退役军人、大学生创新创业,发挥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