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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山西省乡村e镇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晋商建〔2022〕176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助力乡村振兴,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精神,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各市人民政府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太原市清徐县中国醋都·清徐乡村e镇等100个项目为山西省乡村e镇培育项目,现将支持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资金

已支持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培育乡村e镇原则上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未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培育乡村e镇原则上支持不超过20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建立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对各县(市、区)的日常监督检查,要与市级纪检、审计、财政加强联动,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乡村e镇培育工作。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建〔2022〕58号)精神,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坚持市场化运作,科学确定乡村e镇项目培育方案,统筹资金使用,在安排使用省财政下达的乡村e镇培育资金时,要与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安排投资的项目进行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附件:山西省乡村e镇培育项目名单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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